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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财政上半年发放尊老金突破一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6-06-23

           丰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发放尊老金制度,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尊老金及时发放。2016年1月1日起将80-89岁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90-99岁和10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分别按照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和每人每月300元发放。上半年共为2.9万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1010.7万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使高龄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