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处

预算处办事指南

 

 

 

职责: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基本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支出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单位(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资、津补贴发放数据日常审核及管理。

 

 

负责人:刘敬东

 

 

联系电话:83733559 

 

 

办公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418、416、417、419

 

 

 

事项名称:一般增值税退库审批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55号);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办理规程》(财驻苏监字[2004]16号)。

 

申请条件:监狱企业、文化出版业企业、新能源企业等

 

 办理材料:
  ① 退税申请(原件2份);
  ②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2份);
  ③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审核表(原件2份);
  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A、申请单位采用一般缴款书或电子缴款凭证解缴税款的,需提供缴款书复印件,并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B、申请单位采用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要写出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需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和税款所入国库加盖印章。C、申请单位申请退税年度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由税务机关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一式2份);
  退税项目销售登记表(原件2份);
  退税期内退税和非退税项目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表(原件2份);
  申请退付税款所属期相应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以及经税务机关签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

办理地点:

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419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财政部门确认受理申报单位的退税申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省专员办。


 

联系电话: 

 

0516-83736528,联系人:惠刚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办理退税的,直接向纳税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资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为我市一般增值税退税的受理部门。

初审。365网址为我市一般增值税退税的初审部门。确认受理申报单位的退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省专员办。

审批。省专员办接受报送的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向申报人制发《关于同意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或《关于不予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抄送初审部门和相关国库。
  退付。初审部门接到省专员办的批文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直接送达相关国库办理退付事宜。

申报材料:

申报相关表格由申报单位向纳税地财政部门领取纸质版本。

常见及热点问题解答:

问:请问税款所入国库加盖印章到什么部门盖章?

答:税款所入国库确认需要到当地人民银行国库科审核确认。

问:请问企业对审定后退税金额有疑问,怎么反映?

答:对有疑问的退税金额,企业可以向市财政部门反映,经市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报省专员办处理。 

 

 

事项名称:工资统发数据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申请条件: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

办理材料:

1、有新增人员的需提供人社局审批的录用、调入等工资审批资料;

2、有退休、辞退和辞职等的需要提供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变动资料、退休审批单、加盖单位公章的辞退、辞职手续;

3、有工资调整的需提供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变动资料;

4、需要发放去世人员抚恤金、丧葬费的,需提供去世人员死亡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5、有其他工资变动的(包括任何形式的补发工资)均需要单位出具有关工资变动的详细说明,加盖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均可。

办理地点:基本支出处 行政中心西三区43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联系电话:0516-83736960

办理流程:每月20日前,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更新、上报次月工资数据,如有变动,需按上述要求在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基本支出处;基本支出处审核无误后,于月底前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至支付中心。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及基数增减变动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申请条件: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义务教育学校

办理材料:1、由人社局审批的相关变动人员的工资变动资料;2、《实行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义务教育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信息表》3、《实行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义务教育单位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信息表》(仅需要补缴的填写)

工资变动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增减变动信息表》和《补缴信息表》均需原件,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基本支出处 行政中心西三区435

办理时间:上午9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

联系电话:0516-83736960

 

办理流程:单位需按上述要求在每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基本支出处,基本支出处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单位即可至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

 

 

资料下载:公积金增减变动表、补缴信息表.xls